煤的發(fā)熱量在量熱儀中進行測定,一定量的分析試樣放入氧彈中,在充有定量氧氣的氧彈內(nèi)燃燒。量熱儀的熱容量通過在相似條件下燃燒定量的基準量熱物質(zhì)苯甲酸來確定,根據(jù)試樣點燃前、后氧彈產(chǎn)生的溫升,并對點火熱值等附加熱值進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試樣的彈筒發(fā)熱量。
從彈筒發(fā)熱量中扣除硝酸形成熱和硫酸校正熱(硫酸與二氧化硫形成熱之差)后即得高位發(fā)熱量。
對煤中的水分(煤中原有的水和氫燃燒生成的水)的氣化熱進行校正后求得煤的低位發(fā)熱量。
熱容量測試過程
在燃燒皿中精確稱取分析試樣(粒度小于0.2mm)0.9—1.1g(稱到O.0002g)。
5.1.2 燃燒時易于飛濺的試樣,先用已知質(zhì)量的擦鏡紙包緊再進行測試,或先在壓餅機中壓餅切成2-4 mm的小塊使用。不易燃燒全的試樣,可先在燃燒皿底墊上一個石棉墊,或用石棉絨做襯墊(先在皿底鋪上一層石棉絨,然后以手壓實)。石英燃燒皿不需任何襯墊。如加襯墊仍燃燒不全,可提高充氧壓力至3.2Mpa或用已知質(zhì)量和熱值的擦鏡紙包裹稱好的試樣并用手壓緊,然后放入燃燒皿中。
5.1.3 將點火絲兩端分別接在電極柱上,注意要與試樣保持良好接觸(對易飛濺和易燃的煤樣保證盡量少的接觸),并注意勿使點火絲接觸燃燒皿,以免形成短路而導致點火失敗,甚至燒毀燃燒皿或者電極柱,同時還要注意防止兩電極間以及燃燒皿與另一電極之間的短接。
往氧彈中加入10ml蒸餾水,旋緊氧彈蓋,輕輕放在充氧儀上防止燃燒皿和點火絲的位置因受震動而改變,使用充氧儀往氧彈中緩緩充入氧氣,直到壓力到2.8—3.OMpa,充氧時間不得小于l 5s;如果不小心充氧壓力超過3.3Mpa,應停止試驗,放掉氧氣,重新充氧至3.2Mpa以下。當鋼瓶中氧氣壓力降到5.OMpa以下時,充氧時間應酌量延長,壓力降到4.OMpa以下時,應更換新的氧氣瓶。
5.1.4 將氧彈放入內(nèi)筒中,將量熱儀上蓋蓋好,單擊軟件“開始"按鈕,系統(tǒng)開始測試,測試結束后軟件自動計算出結果并在屏幕顯示出來。